精神损失费赔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,赔偿数额是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的:
1.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;
2. 侵权行为的目的、方式、场合等具体情节;
3.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;
4.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;
5.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;
6. 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。
1. 要有损害的事实,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。
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,无法用金钱计算,如公民的姓名权、名誉权等受到侵害,企业的名誉被损,威信降低,如果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轻微的,采取其他方法即可消除,则可以不必追究侵权人的物质赔偿责任。
2. 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,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。
3.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
4. 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,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。
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如下:
1. 对于造成死亡的,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;
2. 对于造成残疾的,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;
3. 对于侵害人身,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,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。
自然人的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人格尊严权、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,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。
更多法律问题,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专业律师↓↓
(此处已添加小程序,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)
转载请注明来自江西乔森电气有限公司,本文标题:《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》
百度分享代码,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