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。同时,对于年龄也有限制,如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,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。此外,教育、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,而文化、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则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,但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,且毕业院校应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、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办法》首次规定,毕业生作为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可以申请落户。这意味着,那些有着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,同时在北京创业的毕业生,有了更多的机会在北京扎根。
此外,《办法》还明确了年度指标分配的五项原则,包括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、服务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、保障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体育、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、支持郊区、艰苦行业、基层一线发展以及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使用情况。
同时,《办法》也规定,毕业生实(见)习期内主动离职或实(见)习期内考察不合格,并经延长考察期仍不合格的,可由用人单位申请,经主管单位审核,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撤销其《接收函》,停止办理落户。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或毕业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存在行贿行为的,取消引进资格,对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,信息有效期为5年;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,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总的来说,想要在北京落户的非京生源毕业生,除了需要具备研究生学历外,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条件,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。同时,对于那些有着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毕业生来说,更是一个好消息,因为他们有了更多的机会在北京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中扎根。
北京市人社局通过这一《办法》的出台,不仅为毕业生提供了明确的指引,也为北京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人才支持。同时,这一《办法》也反映了北京对于人才的重视和对于未来发展的规划。
转载请注明来自江西乔森电气有限公司,本文标题:《“非京毕业生”想在北京落户,你得满足这些条件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