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签订认购书时缴纳的定金,通常被视为立约定金。这种定金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。与其他种类的定金相比,立约定金的生效时间和效力较为特殊。尽管它属于从合同,但它的生效是独立的,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。也就是说,立约定金的效力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直接关系。
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。如果定约行为没有发生,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,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。在签订认购书时,通常会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,如合同标的、价格、质量、履行期限等进行明确约定。
在商品房交易中,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。一般来说,定金是不能退的,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。
1.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,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。如果买家履行合同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;若买家不履行合同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。相反,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合同,应双倍返还定金,主合同标准额的20%。
2. 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,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。也就是说,订金是可以退还的。
因此,如果您按照上述规定明确了定金合法的相关处置,并且您的处置是正当的,那么开发商不退还您的定金肯定是不合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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